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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球观点: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什么

2023-06-21 14:30:48 来源:法务网
一、

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什么

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以下几点:

1.具有自首、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;

2.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,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,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;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3.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;

4.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;

5.以贩养吸的被告人,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;

6.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,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,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;

7.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,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,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;

8.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,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。

二、

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定

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定,找法网提醒您,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,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。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。

三、

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

1.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。

2.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,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。

3.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。

4.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。

5.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,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,讯问有无遗言、信札,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。在执行前,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,应当暂停执行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。

6.执行死刑应当公布,不应示众。

7.执行死刑后,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。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。

8.执行死刑后,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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